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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太阳电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3-009
                    福 建南平太阳电缆股 份有 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股票投资。

    2、投资金额:用于股票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新股配售或申购、股票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间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种类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股票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5、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决策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证券投资的主要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3)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相关资金进行管理。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的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证券投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6)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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