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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0人,代表股份64,627,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90%。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55,785,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8,84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股份8,84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8,84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46,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4%;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6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64%;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4,346,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4%;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6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64%;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346,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4%;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6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64%;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98,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9%;反对2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6%;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12,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45%;反对2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1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8%;反对30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8%;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2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13%;反对3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296,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5%;反对31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3%;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1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11%;反对3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56,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5%;反对26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6%;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7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40%;反对2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4%;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54,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4%;反对26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4%;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56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4%;反对2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靖政律师、贺静怡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