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5年10
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
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董事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顺次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
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其后条款序号顺次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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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具体见本章程第七章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壹拾贰亿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壹拾贰亿伍仟陆佰
伍仟陆佰零柒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股,公司的股本
零柒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结构为:普通股壹拾贰亿伍仟陆佰零柒万贰仟壹佰
壹拾贰亿伍仟陆佰零柒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股。
柒拾肆元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