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5-016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1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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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
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
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
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 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涛先生,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先生,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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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 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约 97 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
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要求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以 3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执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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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