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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6月20日披露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7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12日完成《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给予了公告。

    7、2018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式、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8年5月2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利润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数415,976,54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该方案于2018年6月5日实施完毕。
划(草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①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公式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授予数量为375万份,此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为562.5万份。

    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调整公式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12.37元/股,此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25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①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公式

    P=P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结果

为336万股。

    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结果

    此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