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9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 李东、邹梦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25]14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 令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收到<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 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合计 6,004.50 万元,尚有资金占用本 息合计 18,886.87 万元未偿还,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 梦华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对资金占用的整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公司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以来,一直积极督促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积极 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 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 6,004.5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仍有资金占用 本息合计18,886.87万元尚未偿还,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
邹梦华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对资金占用的整改。
二、无法完成整改的影响
上述资金占用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占用,因此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 9.4.7 条及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停牌。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多次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发送《关于及时偿还占用资金的督促函》,督促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时清偿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并未按照其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清偿占用资金,亦未进一步提出明确可行的还款计划。
2.公司已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其关联方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东、邹梦华及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偿还公司货款 8,935.21 万元。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
3.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得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部分关联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129.10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8,822.5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6.7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 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5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34,002,503.5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87,637,220.1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982,935.3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