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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9 深市 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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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8,660 万股,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8,738.1753 万股的 2.5565%。其中,首次授予 6,92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455%,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115%;预留授予 1,73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10%,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9.9885%。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5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1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九章 附则......3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新里程、本公司、公  指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有效期              指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
                        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尚未成就时,激励
限售期              指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本激励计划发生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