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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东方锆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220,319,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17,002,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3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6,84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5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3,31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40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1%;反对9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5%;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81%;反对9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72%;弃权8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49%;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04%;弃权8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49%;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04%;弃权8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40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1%;反对9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5%;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481%;反对 91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472%;弃权 80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49%;反对 9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04%;弃权 80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43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7%;反对8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9%;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6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653%;反对 88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99%;弃权 80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699,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89%;反对6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8%;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2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234%;反对 6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18%;弃权 800 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23,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7%;反对7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3%;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5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752%;反对 7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48%;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3,4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8%;反对9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8%;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2%;反对 9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71%;弃权 80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9%;反对9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2%;反对 9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71%;弃权 80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9%;反对9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2%;反对 9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18%;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49%;反对 9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04%;弃权 80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0%;反对9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49%;反对 9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04%;弃权 800 股。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3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9%;反对9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7%;弃权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0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82%;反对 93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71%;弃权 800 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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