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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威海广泰: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3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 2024 年 5 月 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6)。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达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4、公司此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4 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11,316,15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1302%;最高成交价为 10.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2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75,090,184.5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相关价格;本次回购使用的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实际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权益与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情形。

    五、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316,153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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