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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69 深市 獐子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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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0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獐子岛”)于 2026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大连海发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
中:海发集团出资人民币 5,100 万元,占比 51%;獐子岛出资人民币 4,900 万元,
占比 49%。上述出资均为各方自有资金。

  (二)关联关系

  海发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德伟、张昱均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同时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 2 号

  4、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6691448436G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水产苗种销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海洋环境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海水淡化处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休闲观光活动;游艇租赁;船舶租赁;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销售代理;婚庆礼仪服务;紧急救援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船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苗种生产;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旅游业务;港口经营;水产养殖;住宿服务;船舶设计;船舶制造;渔业捕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9、实际控制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与本公司关系: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11、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568384.32

          净资产                                404116.17

          营业收入                                85816.59

          净利润                                  2030.14

  12、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海发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住所: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以工商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水产品收购;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用设备修理。许可项目:水产养殖;建设工程施工;饲料生产;渔业捕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

                                          (万元)  (%)        方式

 1    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100      51%        货币

 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00      49%        货币

                  合计                      10000      100%        ——


  拟设立公司名称、企业类型、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7、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海发集团推荐 2 名董事,其
中 1 名董事为董事长人选;獐子岛推荐 1 名董事;所有董事会决议均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公司不设监事和监事会。

  (4)管理层: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由獐子岛推荐,董事会聘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高级管理人员数量。

  8、战略定位:以陆基循环水养殖(RAS) 为核心技术路径,以高品质三文鱼全产业链为主攻方向,通过陆海接力高效协同模式,打造智能化、生态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的现代渔业示范平台,致力于构建技术领先、绿色可持续、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水产养殖产业体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定价依据为每一元出资额对应一元注册资本,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合作内容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大连海发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核准名
称为准。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具体出资方式如下:

  (1)甲方认缴出资金额 5100 万元,持股 51%,出资方式为货币,于项目公
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乙方认缴出资金额 4900 万元,持股 49%,出资方式为货币,于项目公
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实际出资时,甲乙双方在认缴期限内按持股比例同步等比例进行实缴。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确定经营范围为准。

  4.项目公司住所地以工商登记确定为准。

  5.项目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6.本协议双方就本次投资行为已履行审批程序,并取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分配利润。

  2.股东应协助、配合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或项目所需相关审批、登记等事项,协助办理项目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3.甲方为筹建项目公司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营业执照、刻章、办理各项登记、前期可研等)经乙方确认后由项目公司承担。

  (三)股东会

  1.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上述或其他事项涉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则甲、乙双方须依据该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3.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4.项目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经股东会决议。本条约定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本条约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董事会

  1.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2 人。其中,
甲方推荐董事长和一名董事,乙方推荐一名董事。董事长担任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若甲方退出,甲方委派的董事席位由股权回购方/股权受让方承继并委派新董事,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解任甲方委派的原董事、聘任新董事。

  3.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12)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13)审议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若上述或其他事项涉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则甲、乙双方须依据该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4.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