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8 证券简称:登康口腔 公告编号:2025-041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4.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8元,共计募集资金89,013.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44.1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4,069.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88.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581.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2,581.4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7,189.38
项目 序号 金额
存款利息收入 B2 1,153.81
现金管理收益 B3 1,175.95
银行手续费支出 B4 1.11
项目投入 C1 6,504.26
本期发生额 存款利息收入 C2 33.13
现金管理收益 C3 318.94
银行手续费支出 C4 0.27
项目投入 D1=B1+C1 53,693.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存款利息收入 D2=B2+C2 1,186.94
现金管理收益 D3=B3+C3 1,494.89
银行手续费支出 D4=B4+C4 1.3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31,568.26
减: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结余 F 26,60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E-F 4,968.26
差异 H=E-F-G -
注:募集资金结余余额31,568.26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4,968.26万元差异26,600.00万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利用暂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26,6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方 产品名称 产品期限 余额 年化收益率
重庆银行渝中文化宫支行 重 庆 银 行 结 构 性 存 款 6 个月 8,200.00 1.65%或 2.5%或 2.7%
2025 年第 051 期
重庆银行渝中文化宫支行 重 庆 银 行 结 构 性 存 款 1 年 3,000.00 2.10%或 2.60%或 2.80%
2024 年第 460 期
重庆银行渝中文化宫支行 重 庆 银 行 结 构 性 存 款 1 年 7,400.00 2.10%或 2.60%或 2.80%
2024 年第 460 期
重庆银行渝中文化宫支行 重 庆 银 行 结 构 性 存 款 1 年 8,000.00 1.85%或 2.5%或 2.7%
2025 年第 052 期
合计 26,6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024年6月,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新增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83040078801100003163 25,543,275.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50050100414100005369 18,122,158.8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346050100100348936 1,112,769.7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 638917849 4,438,343.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经开支行 8111201013000603316 432,064.9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1211300001193290 2,838.0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 400102029006418664 31,104.48
合计 / 49,682,555.03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无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其上级支行(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无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为其上级支行(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