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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0

一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一 彬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0元/股。

  投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3年 2月 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C36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33 倍,请投资者
 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按本次发行价格 17.00元/股、发行新股 3,093.34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52,586.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16.1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 46,570.67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93.34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3〕24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一彬科技”,股票代码为“00127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093.3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 12,373.34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56.0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37.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核查资料和证明材料。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年 2月 21日(T 日)9:15-11:30、13:00-15:00。
  ②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3 年 2月 1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
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23 年 2 月 1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 A 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000 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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