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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与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19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2-3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6 月 15 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

城投”或“甲方”)签署了《宜昌平湖半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合作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 或“本协议”),公司拟于宜昌城

投合作,合作开发平湖半岛旅游度假项目(以下简称“平湖半岛项目)。

    一、宜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宜昌城投系2002年经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投资开发

公司,宜昌市国资委为唯一出资人,该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主要职

能:筹措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经营性项目开

发。截止2011年3月底,该公司总资产107亿元,净资产56亿元。

    二、框架协议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湖半岛旅游度假项目;

    2、项目选址:北至三峡高速公路,南至明珠路,西至长江岸边,

东到三峡高速公路;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约 100 亿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内容:拟建滨水商业、养生庄园、博物馆、游乐公
园、生态农庄、邮轮码头、游艇码头、度假酒店、度假村和演艺中心

等;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控制总面积约 15,000 亩,建设用地

总面积约 5,400 亩;项目用地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

    (二)建设目标

    原则上 3 年完成公建,5 年全面完成项目开发。

    (三)合作条件

    1、甲方依法向乙方提供开发建设用地,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费

用和依法报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总和确定土地供应成本。

    2、甲方负责项目区外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其主要内容包括

市政规划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等。

    3、乙方按照甲方审定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项目区内的所有建设

工作。

    4、甲方承诺本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及本市出台的招商引资

及项目扶持政策。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区内土地征收及报批工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环保、

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水土保持、项目立项、项目规划等审批手续,

并按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分期分批依法向乙方供地,确保在双方约定

的时限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协助乙方将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并积极争取相关

优惠政策。

    3、甲方按乙方依法缴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中超出合作条件部分

的地方土地收益安排资金,奖励乙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就平湖半岛项目在宜昌市注册

成立注册资金 1 亿元的项目公司。

    2、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在

建设过程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招商引资,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债权

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同时视为乙

方违约。

    3、为保障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安置项

目区群众就业。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在6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本协议自行终

止。注册资料按工商部门要求完整提交,因工商部门审批原因导致逾

期的情形除外。

    (七)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项目的各项前期

工作,抓紧项目的规划、建设时序及投资计划研究等工作,以上工作

争取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双方确认后再签订项目的具体合作协

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按照约定,公司将在签订本协议60日内完成,在宜昌市注册

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的项目公司,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因此,如若

项目公司不能如期成立,平湖半岛项目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

       2、平湖半岛项目土地征收和报批、项目环保、项目立项、项目

规划尚需得到甲方相关部门(国土、环保、规划等)的审批,审批通
过后,甲方将按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分期分批依法向公司供地,项目

的报批及土地招、拍、挂的进程将影响项目的开工时间。公司将根据

招拍挂的金额大小,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公告。

    3、由于公司尚未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时序及投资计划研

究,该项目实施后对公司资金影响程度目前尚不能确定。该项目投资

的主要资金来源,前期投入以公司自有资金为主,但该项目投资的主

要资金来源,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资金及基金募集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由于资金取得存在不

确定性,该项目存在最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正式实施尚须时日,且分阶段实施,3年内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