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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气:修改2001年度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公告日期:2001-12-28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二00一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宾馆中二楼会议室召
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1个,所持公司股份61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81600万
股的75%,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2001年度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1、配股比例、发行对象及配售总额。
    本次拟向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2000年末总股本68
000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即以目前总股本81600万股为基数
,按照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配售。其中国有法人股可配售数量为15300万股,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
复》(财企[2001]690号),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应配售数量的5%,即765万股。社会公众股可配售数量为5100万股,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配售部分以现金方式自愿认购。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2、配股价格及定价方法。
    本次配股价格暂定为每股人民币10-15元。
    配股价格的定价方法:
    ①参考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及市盈率状况;
    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③不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原则;
    ④与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①文23等6个已开发气田(藏)提高采收率项目,总投资46509万元;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②文23气田S四1 -2 —户部寨气田新建天然气产能项目,总投资25530万元;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③文南油田文88块扩建产能项目,总投资46824万元;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4、本次配股预案的有效期限:本次配股预案自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5、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预案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
股有关的具体事项。有关本次配股的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中国证监
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二、关于公司200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文23等6个已开发气田(藏)提高采收率项目。
    面对市场需求的迅速增长,公司决定在隶属公司登记开发区内的东濮凹陷
文23、文24、文96、文186、濮城南区气顶和文南气顶等6个气田(藏)已探明
的资源,通过采取气田(藏)调整、挖潜,地面集输系统管网调整优化、采气
工艺新技术应用等措施,提高采收率,增加可采储量。
  项目总投资46509万元,计划动用天然气地质储量205.78×108m3,含气面
积33.1km2。主要工作量有:部署新钻调整井11口,利用油田低效报废井改采
气井51口,侧 钻井6口,补孔压裂11口,排液采气措施630井次。地面建设主
要有配套建设集气站9 座,改造气体增压站3座。项目实施后六个区块平均提
高采收率13.8%,可新增可采储量28.32×108m3,新增年产天然气能力2.42×
108m3,采气速度提高1.1个百分点。
    通过项目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地下资源,满足市场对天然气产量的需求;同
时可以积累气田开发经验和发展配套挖潜技术,为国内相似气田的开发提供借
鉴,为国家和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项目投资回收期5.6年,年均投资利润
率10.46%。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2、文23气田S四1 -2 —户部寨气田新建天然气产能项目。
    公司对近几年滚动勘探开发成果和已探明未动用储量评价的基础上,在隶
属公司登记开发区内的东濮凹陷文23气田S四1 -2 —户部寨气 田进行新区产能
建设。
  项目总投资25530万元,文23气田S四1 -2 —户部寨气田两个区块动用天
然气地质储量分别为14.9×108m3和26.21×108m3,共动用天然气地质储量41
.11×108m3,含 气面积17.9km2。投入主要工作量有:两个气藏各新钻气藏
开发井6口,钻井总进尺分别为1.83万米和2.16万米,各利用老井2口;地面建
设主要有集气站2座,集气管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本项目实施后可建成年产天然气能力1.81×108m3,其中新建产能1.40×1
08m3,2003年天然气产量可达到1.39×108m3,新增天然气可采储量18.54×10
8m3。项目投 资回收期为3.3年,年均投资利润率16.9%。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3、文南油田文88块扩建产能项目。
    为了给予股东更好的回报,公司决定抓住油价高企的有利时机,将文88块
整体投入注水开发。
    项目总投资46824万元,计划动用石油地质储量887×104吨,含油面积3.
9km2,建成年生产能力14.85×104吨,稳产4年。设计井数41口,其中新钻井
22口,钻井总进尺8.8万米;生产井数30口,注水井11口。地面建设依托已建
设施,配套建设10井式 计量站2座。本项目实施后最终采收率27%,年产油量
14.85万吨,项目投资回收期5.5年,年均投资利润率11.75%。
    同意6120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0万股。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二〇〇一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新提案的提出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本律师提供了与股东大会召开事宜有关
的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予以审查和验证。为此,公司承诺其已经提供了本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
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是由公司于200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并于2001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载了《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0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方式与《董事会公告》相符,并完成了《董事会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本所认为,公司二〇〇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
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登记表》、《签名册》,以及股东本人或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代理股东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
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截止2001年12月21日收市后,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所代表的股份为61,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
    2、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出席会议的其他人
员。
    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未发生股
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董事会公告》的全部议案,以书面记名的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数通过,会议记
录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二〇〇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13名董事有12名参与
了表决,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以传真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用工总量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议案。
    1、董事长可以行使全年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单项不超过2000万元
人民币的投资决策权。
    2、董事长可以行使全年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单项不超过2000万元
人民币的资产处置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洪海先生任董事长助理的议案(李洪海先生简历
附后)。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