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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佳电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4 人;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228.6 万股,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1,052.4 万股的 21.7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8%;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至 60 个月为锁定期,即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届满。公司
拟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
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27 日;授予价格:4.30 元/股;股票
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52
名,首次授予数量 877 万股。

    7、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 3 名因离职及工作调动的原
因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9、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

    11.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3 名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丧失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 146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
 作。

    15.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

    17.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 作。

    20.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首次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届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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