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7-51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北高速”)于2017
年6月30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公路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华北高速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华北高速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同时,招商公路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一、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等材料向公司申
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将根据债权人的有效申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招商公路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时间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8月17日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
现场申报的,请持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于债权申报时间内每日9:00-11:30,
13:30-17:00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
联系人:刘杨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将债权申报所需材料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或传真电话,并请在邮件封面或传真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传真的具体送达日期为准。
送达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
联系人:刘杨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58021327
传真号码:010-58021325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