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4-73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常熟
新晖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及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签
署关于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常熟新晖光伏电站开发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华祺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同日,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利
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常熟新晖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 合同>及相关事项之补充合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
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
权的议案。
2、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预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具体
项目盈利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
3、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意在股权转让给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继续履行上述合同,由华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相关担保责任。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4、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主要包括项目未来上网电量有可能达不到预期,以及组件、设备等
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另外项目目前尚待进行竣工验收,部分证照尚在办理过程中。
5、财务风险
项目尚未建成并网,存在项目公司前期费用、EPC费用等突破负债的可能。
6、土地相关风险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目前尚未解决
项目土地利用规范问题。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 指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华祺投资或受让方 指 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新晖或出让方 指 常熟新晖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中利科技或担保方 指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利腾晖 指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华融租赁 指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利销售 指 江苏中利腾晖光伏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关于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EPC 指 工程总承包
评估基准日 指 2014年11月18日
一、交易概述
(一)2014年12月10日,华祺投资、常熟新晖与中利科技共同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常熟新晖(其中:中利腾晖持有常熟新晖90%的股权,中利腾晖的全资子公司中利销售持有常熟新晖10%的股权)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祺投资。本公司及其华祺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担任
常熟新晖或中利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人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标的转让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12月1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常熟新晖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受让宁夏
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的提示性公告》,详情请参见2014年12月11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14年12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光伏发电行业属于新兴能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大力推广,具有巨大发展潜能。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做为收购主体收购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能够继续把公司的光伏业务板块做大做强,实现公司收益的稳步增长,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此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常熟新晖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1号3幢
主要办公地点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1号3幢
法定代表人 周建新
注册资本 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581000338939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 维护及管理服务,
主营业务 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
询、五金、交通器材、家用电器、机电销售。
中利腾晖持有常熟新晖90%的股权,中利销售持有
主要股东
常熟新晖10%的股权
(二)常熟新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四名法人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注册号:640200000002916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住 所: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08号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设备制造、光伏电站投资建设项目筹建;新能源技术设备
的研发;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常熟新晖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拥有位于石嘴山第四水源地二级保护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
有权。出让方合法享有上述100MW光伏发电项目所有权和一切权益。
所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
1、本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公司进行了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
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01590029号。
交易标的的财务指标:
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元
2014年11月18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873,196,028.12
负债总额 863,246,280.89
应收账款 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 0.00
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9,949,747.23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50,252.77
净利润 -50,252.77
2、该项标的的评估结论
本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为公司
出具了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4〕423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进行评估,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18日,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
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87,319.6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86,324.63万元,净资
产账面价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