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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承德露露: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4-
                            032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周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梁启朝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5 人,代表股份596,496,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71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51,247,2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145,249,2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145,529,3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6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0,05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 人,代表股份 145,249,2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72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375,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56,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1%;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2730%;弃权 375,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72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375,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56,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1%;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弃权375,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72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375,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56,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4691%;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弃权375,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72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375,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756,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1%;反对 39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弃权375,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90,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反对 2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3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923,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7%;反对 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弃权3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83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6%;反对 2,287,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5%;弃权 375,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866,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4%;反对 2,287,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7%;弃权 375,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746,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97%;反对 14,149,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563%;弃权 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211,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12%;反对 14,149,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28%;弃权 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表决结果:本提案关联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军、梁启朝已回避表决,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177,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反对 1,319,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210,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5%;反对 1,319,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徐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律师、徐秋羽律师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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