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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8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
2019年4月27日、2019年7月6日、2019年8月31日、2021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原告田克洲与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情况及进展,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所持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55%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21、2019-049、2019-060、2021-067)。原告诉称:2017年11月15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4,000万(实际转款3,900万),截至合同到期,被告方未按约定还款,原告起诉。该案一审判决[灌南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4民初992号]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发回灌南县人民法院重审,灌南县人民法院现已重新作出裁定。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田克洲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6,800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还原告田克洲。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田克洲与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灌南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4民初992号]已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因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现灌南县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驳回田克洲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结果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站物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法定债务为由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北海中院驳回杨站物流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公司暂时避免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但杨站物流仍有上诉的权利,如杨站物流对公司的破产申请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备查文件

    《(2021)苏0724民初577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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