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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9/07)

公告日期:2022-09-07

*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9/07)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但尚在上诉期内。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60,249,520.65元

    4、裁定结果:两案均驳回原告徐文彪的起诉

    5、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相关裁定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于2021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徐文彪与姚国平、潘琦、潘勇、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生物六被告两个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具体详见《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其中,徐文彪与各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1):原告诉称被告因生意周转之需向原告借款一亿元,被告与原告于2017年12月14日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发生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款项1,470万元,折抵利息及本金之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4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160,230,277.8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徐文彪与各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2):原告诉称被告因生意周转之需向原告借款一亿元,双方于2017年12月20日签署《借款协议》,银河生物与原告签订《借款担保
保证书》,借款发生后,原告与上述被告经协商变更,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9,000万元,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款项4,240万元,折抵利息及本金之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9,980,555.76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责任,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100,019,242.8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7民初1、2号)。根据裁定书显示,经法院审查认为,因该案涉嫌集资诈骗或虚假诉讼经济犯罪,应驳回原告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因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个案件作出一审民事裁定:驳回原告徐文彪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鉴于相关裁定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2)桂05破申15号,申请人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法定债务为由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2022)苏 07 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

  2、《(2022)苏 07 民初2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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