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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11-18

            湖南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元
  二、配股比例:
  以1998年末总股本8935.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股配售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
  三、配股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股权登记日1999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配售数量:
  本次配售1209.3万股,其中向社会法人股东部分配售159.3万股,其余放弃;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50万股。
  五、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11月19日,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11月22日。
  六、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9年11月23日至1999年12月6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内部职工股在湖南证券留芳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538号留芳岭湖南证券大厦1楼;咨询电话:0731—4311787、0731—4311509转8891;联系人:廉洁先生、刘娟小姐)。
  法人股股东及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八、配股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认购配股。认购时,填写“五一文A1”(代码8787)买入单,每股价格12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配股比例30%后取整。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若股东在认购配股期内(1999年11月22日—1999年12月6日)办理了“创智科技(0787)”股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九、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十、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将在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上市、具体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湖南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