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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30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且不高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未来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前述财务资助及/或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居然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注册资本:9,055.3345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四环东路 65 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家庭装饰市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居然控股的主要股东包括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居然控股69.62%股权)、汪林朋(持居然控股 16.70%股权)。由于北京中天基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汪林朋 100%持股企业,因此居然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汪林朋。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居然控股的总资产为 7,072,819.72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984,527.25 万元人民币,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1,390,812.12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17.64万元人民币。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居然控股的总资产为 6,789,934.27 万元人民币,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69,296.71 万元人民币,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
入为 978,943.31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165.37 万元人民币。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36,357.1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7.9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居然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居然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政策

  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期限 12 个月。居然控股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且不高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居然控股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


    四、拟签署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居然控股本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利率不高于居然控股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且不高于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利率(具体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未来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前述财务资助及/或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本次财务资助和担保本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居然控股签署本次财务资助及/或担保的相关合同。

    五、历史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居然控股拟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 12 个月。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居然控股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反担保,系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推进项目建设、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七、居然控股与本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本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
下属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约 1,431.49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及/或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居然控股对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居然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及/或担保有利于补充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