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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泰禾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7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1-069 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
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1-070 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
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
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需要,在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连续 12个月内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的事宜(涉及与他人签订资产出售及回购一揽子协议,或者先放弃优先认购权后收购股权的一揽子协议等以获取融资的,以及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或者保理业务涉及出售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除外)。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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