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6-02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及用途: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05,00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为 63 亿元。按回购数量下限 60,00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 36 亿元。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
4、回购数量:不超过 105,000 万股,不低于 60,000 万股,回购
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62%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3%。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如果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
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5,000万股,不低于60,000万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62%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3%。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6.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05,00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为 63 亿元。按回购数量下限 60,000 万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的,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公司 管理层可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105,000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按照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股本结 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拟回购 回购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80,245 0.03% 0 1,059,780,245 2.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034,547,819 99.97% 1,050,000,000 35,984,547,819 97.14%
其中:A股 36,341,663,692 98.10% 1,050,000,000 35,291,663,692 95.27%
B股 692,884,127 1.87% 0 692,884,127 1.87%
股份总数 37,044,328,064 100% 1,050,000,000 37,044,328,064 100%
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60,000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按照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股本结构 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拟回购 回购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80,245 0.03% 0 609,780,245 1.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034,547,819 99.97% 600,000,000 36,434,547,819 98.35%
其中:A股 36,341,663,692 98.10% 600,000,000 35,741,663,692 96.48%
B股 692,884,127 1.87% 0 692,884,127 1.87%
股份总数 37,044,328,064 100% 600,000,000 37,044,328,064 100%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 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363.78亿元,货 币资金约为人民币722.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 民币1,344.7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2.46%,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8.57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63亿元,根据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44%、约占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 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