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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
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
人数量为 225 人,注册会计师 1,3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人。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3.55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段慧霞女士,现任致同所合伙人,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20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年来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行业、电力行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东亮先生,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童登书,1987 年起在致同所执业,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2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7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6 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致同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