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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公告日期:2018-06-29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7年度
      BEIJINGZHONGLINASSETSAPPRAISALCo.,Ltd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

  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评估”)接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的委托,为宝新能源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股份项目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中林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7]23号)。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东方富海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经分析判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一、2017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7]23号),东方富海2017年度的预测营业收入为63,572.66万元,预测净利润为38,726.86万元。

    二、2017年度实际经营业绩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审字第03020025号),东方富海2017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0,048.01万元,净利润为11,815.2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金额为11,678.92万元,东方富海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预测净利润的50%,实际实现率30.51%。
    三、2017年度盈利预测与实际经营业绩差异及原因说明

    (一)东方富海2017年实际经营业绩低于盈利预测是由于营业收入及投资收益低于预测,致使实际利润低于盈利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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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富海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0,048.01万元,预测营业收入为
63,572.66万元,差额为33,524.65万元。

    东方富海2017年实现的投资收益为4,448.31万元,预测的投资收益为
16,523.50万元,差额为12,075.20万元。

    (二)原因说明

    1、实际营业收入低于预测的原因主要是减持新规导致的业绩奖励收入减少。
    东方富海目前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通过股权增值退
出和股息的方式为基金赚取收益,东方富海则通过收取相应的基金管理费(通
常为股权投资基金总出资额的2%/年或2.5%/年)、业绩奖励(通常为股权投资
基金收益的20%)以及小部分咨询费收入。

    东方富海2017年收入未实现预测的主要原因为奖励收入的大幅下降所致,直接原因为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其配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以下
统称为“减持新规”)中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而基准日有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6〕1号)中,未对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的大宗交易进行限制,东方
富海原经营计划是按照股票一旦解禁,在有序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的方式进行出售的方式进行考虑的,因此减持新规令东方富海下属基金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票无法按原计划出售,从而使东方富海无法获得相应奖励收入,最
终导致东方富海2017年业绩承诺未实现。

    2、由于前述减持新规限制,东方富海无法在预计时间段出售其持有的永东
股份股票。截止2017年底,东方富海未对其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进行出售,因
此该部分股票投资收益无法实现,故而东方富海2017年投资收益低于预测投资
收益。

    综上所述,东方富海2017年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是受减持
新规限制无法在预计时间段内退出投资项目而导致的奖励收入及投资收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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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估机构核查意见及致歉

    接到宝新能源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年报问询函后,中林评估评估师向东方富海调阅了东方富海2017年科目明细账、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项目退出情况表等资料,对东方富海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认真分析了其提供的2017年度经营资料与预测情况的差异并及时就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复及解释。

    经核查,中林评估认为:减持新规的实施使东方富海投资项目退出时间变长,其取得业绩奖励收入周期亦延长,直接影响了当期收入;东方富海在政策及整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后,出于经营利益最大化考虑以及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出售置股票资产致使预期投资收益未能实现,最终导致未达到盈利预测的数值,上述情况是评估师事前无法获知和预计、且事后无法控制的,评估师认为减持新规的实施会对东方富海的经营形成持续性的影响,可能的趋势是收益实现会更平均的展期。

    鉴于东方富海2017年全年经营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对此深感遗憾,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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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关于深
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之签字盖章页)

    签字评估师:  赵仁强

                  魏婧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