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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第七届董事会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3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08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于2018年6月15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董事长彭志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91,550,442股的20%的发行上限,即不超过158,310,08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万元)

  1            影院建设项目                      86,295.30                80,000

  2        优质影视剧版权购买项目                52,650.00                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不超过150,000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它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四)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五)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因素,按投入项目的紧急程度、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六)授权董事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

    (七)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九)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