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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8

阳光城: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本次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将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 1/3,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宏先生,汉族,1972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
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德基集团工作。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阳光健康产业董事长。

  何宏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除任执行总裁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阳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除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吴建斌先生,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西
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除任执行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林晓虎先生,汉族,1975 年 1 月出生,大专,房地产经济师。曾在浙江
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现任瑞丽市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晓虎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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