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经广州市证券委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8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配售对象
1、配股比例:按1997年末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按现有股本为基数,配售比例相同),社会法人股股东广州市南华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可获配1428万股,已书面承诺以其拥有的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价值1164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认购部分可获配股份1663293股,放弃其余12616707股的配股权;其他法人股股东均已书面承诺放弃其配股权,共计147万股;社会公众众股股东可获配525万股。
2、配售对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南华西”A股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8年8月26日和1998年8月27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8月31日至1998年9月1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南华西A1”,代码“8660”,每股价格7.00元。
2、法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3、若投资者在1998年8月31日至1998年9月11日之间办理了“南华西”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六、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9月11日,逾期未被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由承销商包销。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八、咨询机构
1、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0)84319458
联系人:张荻
2、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电话:(010)62628951
联系人:韩平、谭军、张俊杰
特此公告。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