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已于1998年10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25,983.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1.5股。向1998年10月19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登记在册的“九州股份”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以实物资产作价和现金全部认购应配股份;法人股股东已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并不向其他股东转让)。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3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10月19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0月20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10月22日至1998年11月4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认购配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交易营业部(厦门市厦禾路842号金榜大厦,电话:0592-5087968)和福州证券交易营业部(福州市五四路260号,电话:0591-7811242)办理缴款手续。
(3)国家股股东认购配股到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九州A1配”(证券代码8653)买单,每股价格4.3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1.5)后取整,不足一股的按深交所惯例处理。若投资者于1998年10月20日至1998年11月4日办理了“九州股份”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内部职工股和高管股股东配股缴款按本公司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国家股股东认购配股手续由国家股股东和主承销商、本公司协调办理。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若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八、其它事项:
由于本公司办公地点搬迁,联系电话改为:0592-5516666转5829、5827,联系人:王晓霞、袁文建。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