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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首: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ST天首: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码:临 2021-3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0 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7,395,023.11
元,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41,426.77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5,027,983.09 元;每股收益为-0.1067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0,506,140.03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020 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3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站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
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 2295 号),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0 年非标准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
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 2125 号),公司董事会对 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 2020 年财务报告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司同时披露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达成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3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
警示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739.50
万元,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4.1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01.77 万元。因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 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为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1]第 2295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 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即 2021 年 4 月 30 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前 4 项议案以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共 5 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3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站上;正文同时还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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