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配股方案,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1997]52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3号文批准,目前正在实施中。本公司的配股获准公告已于1998年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公司《配股说明书 》已刊登于1998年2月12日《证券时报》。现将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10元;
二、配股数量:本次配售股份总数为768万股;
三、配股比例:以1996年8月底总股本5,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 配售3股,若按现有股本9,28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1.648352股。
社会法人股股东本次应配售762万股,已全部自愿承诺放弃本次配 股权且不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故本次配售股份总数为768万股。
四、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26日
五、除权基准日:1998年2月27日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3月3日至1998年3月16日
七、配股权证代码:社会公众股代码“8602”简称“金马配股”。
八、社会公众股东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潮州证券登记公司(地址:潮州市潮枫路旅 游大厦)办理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东在本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九、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配股说明书》。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