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0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12 月 23 日以专人通知
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赫国胜、杨德勇辞职至今仍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实际参与表
决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周静波、蒋晖、宋金球、刘振波、李书锋和赫国胜、杨德勇出席了
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静波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国恒”)90%的股权以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的价格转让给
邓新秋。该股权转让价格是依据北京国有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有大正
评报字(2011)第 4476A 号《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湖南
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
方协商确定。转让该项股权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湖南国恒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关于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
持有的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屋”)80%的股权以
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万元整(¥129,000,000.00)的价格转让给天津市恒运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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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股权转让价格是依据中铭国际(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中铭评报字[2011]第 0087 号《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
事宜涉及的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中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该项股权后本公司不再持有
北京茂屋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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