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3月14日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青证办[1999]9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37号文批准。配股获准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6月30日第19版,配股说明书刊登于《证券时报》7月3日第9版,现将配股方案提示公告如下: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元。
4、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量:以1998年年末的总股本101,265,424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应配售10,976,440股,其他法人股股东应配售10,583,376股,均已书面承诺放弃全部配股权,也不进行配股权转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应配售8,819,811股。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8,819,811股。
5、股权登记日:1999年7月16日
6、除权基准日:1999年7月19日
7、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7月21日-8月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有关配股的详细情况请见《证券时报》7月3日第9版。
特此公告。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