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整体改组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开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机构字[2000]210号文,批复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验收并批复核准我公司改组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组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18,745,150元人民币。经新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华会所验字[2000]075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8,745,150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三、核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可从事以下业务: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同意公司拟任董事长、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高管人员名单见2000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
五、同意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深圳证券业务部、上海浦东妙境路证券交易营业部,受让原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深圳证券营业部、上海证券业务部四平路营业部,并相应更名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北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中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妙境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二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路证券营业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十一纬路证券营业部”。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六、同意公司提出的非证券类资产及相应负债的剥离方案,剥离后置换进来的资产只能为现金和证券类资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注册。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