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度配股说明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登记注册)
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新宏信A (0562)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1股新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00元
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期:1995年11月27日-1995年12月1日
股权登记日:1995年11月28日
除权日:1995年11月29日
配股认购缴款日期:1995年12月1日-1995年12月14日(期内证券商营
业时间)
配股认购缴款地点:股权登记日新宏信股票持有者其股票托管的证券商处
配股起始交易日:1995年12月22日
揭示:本次配股不设权证交易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4月30日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配股方案",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管理委员会新证委[1995]06号文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5]67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按1994年年末的总股本17500万股每10股普通股配售1股新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1.00元的新股1750万股,每股配股价3.00元。其中法人股东获配1250万股,个人股东获配500万股。本公司将对1995年11月28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新宏信股东配售新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月霞
地址: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号宏源大厦7-8楼
电话:(0991)2301870
传真:(0991)2301775
联系人:彭晓嘉
3.主承销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熙文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3楼
电话:(0755)2203370
传真:(0755)2203379
联系人:刘青
4.证券登记机构:新疆证券登记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良华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南路131号
电话:(0991)2816179
传真:(0991)2816179
5.股份清算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64759
6.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山
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8号工会大厦
电话:(0991)2828604
传真:(0991)2823766
7.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谢建鸿
地址:深圳市统建大楼11楼
电话:(0755)3366212
三、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股份数量:1750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3.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1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可募集资金额为5250万元人民币(未扣除发行费用)
4.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11月28日;
5.停止托管转托管时间:1995年11月27日至1995年12月1日;
6.除权日:1995年11月29日
7.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发起人八家股东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四家股东已同意认购本公司本次配股(计750万股),其它四家股东准备放弃本公司本次配股权(计175万股);持股5%以上的五家股东中,有三家已同意认购本公司本次配股(730万股),有二家准备放弃本公司本次配股权(200万股)。
8.本次配股前的股本变动情况(含1994年分红派息每10股送1股,假定配股全部被认购):
股份类型 变动前 配股增加 送股增加 变动后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法人股 8750 875 875 10500
定向法人股 3750 375 375 4500
内部职工股 29.10 2.91 2.91 34.92
(二)已流通股份
公众股 4970.90 497.09 497.09 5965.08
(三)股份总数 17500 1750 1750 21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新宏信配股资格的确认
(1)新宏信本次配股按10:1的配股比例向全体新宏信股东配售。
(2)1995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交易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新宏信股东,按所持新宏信股份10:1的比例享有本公司配股权。
配股权直接在托管证券商处记帐,不进行配股权证交易。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5年12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1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认购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3.配股认购缴款地点:股权登记日新宏信股票持有者其股票托管的证券商处。
4.认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持记有新宏信股权的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在其新宏信股票的托管证券商处,在上述时间内,以该托管证券商认可的银行存折划帐或现金交付方式认购配股。认购者应将托管证券商开出的收款凭证妥为收存,以备查询。
(2)法人股东的认购缴款事宜由本公司与法人股东联系。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1995年12月14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由承销商包销;未被认购的法人股配股部分作放弃处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于1995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法人股及其配股和送股,暂不上市流通。
2.社会公众股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零股交易时间买卖。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公司本次配股如配售成功,可募集款项5250万元(未扣除配股费用),拟将所筹资金用于本公司以下项目:
(1)为支持新疆经济建设,增加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本公司参与投资的乌鲁木齐市石化总厂炼油二期工程,作为后续资金投入1500万元。
(2)为拓展全疆证券市场,加强证券网点建设,经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批准,本公司拟在克拉马依、库尔勒、奎屯、石河子、昌吉等地开办证券营业证;增加证券承销业务的投入,增大国债承销包销业务的投入,扩大国债经营业务的规模,计划在证券各项业务上增加投入资金2500万元。
(3)为发展信托投资业务,增加自有资金,计划投入1150万元。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本公司本次配股所募集到的资金将及时运用到本公司的发展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受到如下因素的影响。
1.政策风险和行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金融投资政策的调整,金融市场的变化,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同行业之间的竞争等,有可能影响本公司资金运用预期效益,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2.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本公司参与投资的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炼油二期工程属于基础产业,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短期内难见效益;建成投产后经营管理复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还有可能受到国际市场石油供求状况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市场动作有待规范,市场波动较大,影响因素较多,证券服务业的收益均衡性较差。
国家对信托投资机构与行业的整顿,即为本公司经营带来机会,同时也提高了对本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有关法规尚不健全,执法难度大,合同履约率低,给信托存贷款和投资业务带来资金回收等方面的风险。
3.募股资金不足的风险。部分法人股东因其股份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等原因,有意放弃配股权,使预计的筹资计划不能百分之百地实现,给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4.本公司投资于不同地区的项目,有可能受到当地经济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的影响,从而影响本公司的预期收益。
为了适应归避风险,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针对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与对策:
1.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情研究和项目管理,确保各投资项目按预定计划进行,顺利进入投资回收期,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管理。
2.采取多种经营和多元化投资的策略,使风险合理分散。
3.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控制,合理地分散风险,正确处理长期投资(或贷款)和短期投资(或贷款)、风险投资(或贷款)和一般性投资(或贷款)的比例和关系。首先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同时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4.设立风险投资准备金,并采取灵活的风险对策。
5.发挥金融企业的优势,增强筹资能力;根据实际筹资情况,适当调整,控制信托投资等业务规模,必要时适当压缩新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建设规模和进度,从而当配股募集资金不足时,可以保证配股资金和整个公司的收益,控制经营风险。
八、咨询办法
投资者在阅读本说明书后如有疑问,可向本次配股的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91)2301870
联系人:彭晓嘉
九、附录
(一)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摘要)
同意实施1995年配股方案,即以1994年年末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1股,共配股1750万股,每股配售价为3.00元。
(二)刊载本公司最近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报刊名称、日期
199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1994年年度报告,1995年8月25日《证券时报》:1995年中期报告
(三)刊载本公司最近的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公告的报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