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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1 深市 烯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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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9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20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2015年、

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一、为股票恢复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同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经过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续聘 2017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立项及立项前的现场尽调工作,双方正在协商正式协议的细节条款。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18年 3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及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

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等事项,公司于 2018年4月3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之合作协议》。协议书约定,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恢复上市保荐人。

    4、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  2018年  3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4-22903598

    3、联系传真:024-22921377

    4、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15甲,三楼

    5、邮编:110016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