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20-04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专利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
了《关于购买专利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与业务完整性,确保公司产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结合当前形势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后,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科技”)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东旭集团拥有或与其全资子公司东旭科技共同拥有的与光电显示技术相关的743 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移至公司名下,以确保公司光电显示材料及装备产业的安全。现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购买专利资产评估事项相关说明
公司就购买东旭集团拥有或与东旭科技共同拥有的专利资产事项,聘请了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松德”)对743项专利/专利申请权进行了评估。中环松德通过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考虑到其他评估方法的局限性,最终确定采用收益法进行本次评估,不存在不同操作方法的评估结论的差异及说明。此外,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是国内早期开始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等光电显示技术研发与生产的企业,相关专利均由东旭集团自主研发后进行专利申请,研发早期,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相关研究开发处于保密阶段,并且处于行业领先技术研发,研发成果所能带来的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东旭集团持财务谨慎性原则,在研发早期即开始将其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在东旭集团报表列式到损益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未在无形资产中核算。因此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增减值(率)等相关指标的对比,且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其是否具有账面值、账面构成等不敏感。关于评估详情,公司补充说明如下:
Ⅰ、评估方法确定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对象为公司拟收购的东旭集团拥有或与东旭科技共同拥有的与光电显示技术相关的 743 项专利/专利申请权(处于审查中)。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及《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要求,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一般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用重置成本很难反映其价值。因为该类资产的价值通常主要表现在科技人才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该等劳动的成果很难以劳动力成本来衡量。市场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结合本次评估无形资产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根据评估机构市场调查及有关介绍,显示材料业务相关专利交易价值很少公开,对于市场法的操作很难实现。
由于以上评估方法的局限性,我们决定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实际包含三种具体的操作方法,分别是许可费节省法、增量收益法和超额收益法。就本评估报告涉及的无形资产-专利/专利申请权转让评估而言,采用的合理途径就是许可费节省法,具体分为如下步骤:
(一)确定使用的期限,预测其在使用期内带来的销售收入;
(二)分析确定提成率(贡献率);
(三)计算评估范围内的专利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四)采用适当折现率将评估范围内的专利对销售收入的贡献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将公司使用期限内委估专利对销售收入的贡献的现值相加,确定无形资产的公允投资价值。
Ⅱ、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
(一)确定使用期限
一般认为技术是有经济寿命周期的,经济寿命周期长的技术价值相对较高,经济寿命周期短的技术价值相对较低。技术经济寿命主要受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法定寿命和技术产品寿命及国家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评估范围内的
743 项专利(假设专利申请权全部可获得授权)保护剩余时间有 305 项为 15 年
(含)以上,438 项为 10 年(含)以下,10 年以下中的有 91 项为 5 年(含)以
下,根据技术及产品市场特点,评估机构确定委估技术尚余综合经济寿命为 10年。
(二)委估专利收购方在使用期限内的销售收入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专利产品主要包括:液晶玻璃基板、盖板玻璃产品和高端装备产品,根据公司“关于与京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双方在液晶玻璃基板领域、液晶面板生产设备及备品、备件国产化领域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以“国内最大的光电显示材料生产商及智能制造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为己任,深耕中国显示市场,加大科技投入、引领技术创新,稳固公司以液晶玻璃基板为核心的光电显示材料业务。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继续推进 G8.5 代线生产线建设,提高生产质量,拓宽生产工艺带,夯实公司玻璃基板主体业务。同时,公司为顺应 OLED 柔性显示屏趋势,在高铝盖板玻璃、曲面玻璃等业务进行技术优化升级,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OLED 柔性显示领域的经济效益。
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预测,未来各年评估范围内的专利相关产品销售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销售额 1,035,028.66 1,106,756.82 1,036,657.03 1,210,841.13 1,439,583.18
续表一:
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销售额 1,619,343.27 1,541,610.51 1,468,254.98 1,393,619.70 1,322,783.92
(三)确定专利对收入的贡献
每年专利对收入的贡献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专利贡献额=收购方年收入预测值×提成率
(四)确定提成率
1.对比公司的选取
为了能估算出该行业的专利提成率和折现率,评估机构采用了在国内上市公
司中选用对比公司并通过分析对比公司的方法确定委估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折现率等因素。
在本次评估中对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对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
对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 A 股;
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关。
根据上述原则,评估机构选取了华映科技(000536.sz)、深天马 A(000050.sz)、中兴通讯(000063.sz)、京东方 A(000725.sz)4 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根据行业惯例可比公司一般不少于三家,且上述公司均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也同属高科技民族产业,符合上述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2.无形资产提成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机构选取所属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参考这些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估算专利的提成率。在上述公司无形资产在资本结构中的比例计算如下:
对比对象 股票代码 营运资金比重 %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ST 华映 000536.sz 44.0% 55.3% 35.1% 27.0% 12.8%
深天马 A 000050.sz 28.2% 20.2% 14.7% 13.3% 8.3%
中兴通讯 000063.sz 51.9% 57.3% 30.7% 37.1% 29.4%
京东方 A 000725.sz 35.0% 36.5% 22.9% 28.0% 21.5%
平均值 39.7% 42.3% 25.9% 26.4% 18.0%
五年平均 30.5%
对比对象 股票代码 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ST 华映 000536.sz 24.9% 18.5% 60.9% 84.0% 72.1%
深天马 A 000050.sz 39.3% 46.9% 49.5% 100.9% 84.1%
中兴通讯 000063.sz 15.1% 15.9% 10.3% 19.0% 11.6%
京东方 A 000725.sz 57.3% 54.8% 42.9% 77.5% 70.2%
平均值 34.1% 34.0% 40.9% 70.3% 59.5%
五年平均 47.8%
对比对象 股票代码 无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ST 华映 000536.sz 31.2% 26.2% 4.0% -11.1%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