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4-09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北京市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43号地块C2商业金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京土整储挂(丰)【2014】069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和办理该宗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2014年9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在该宗地的竞价期限内,公司参与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举办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85,000万元的价格竞得了北京市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43号地块C2商业金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京土整储挂函(丰)[2014]069号)。
近日,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京 地出[合]字(2014)第0300号)。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竞拍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项下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贰万壹仟壹佰叁拾柒点柒贰叁平方米(小写21137.723平方米)
3、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43号地块C2商业金 融用地。
4、出让人同意在2014年12月4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5、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主体建筑物
性质C2商业金融用地,建筑总面积8455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4,
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50%,绿地率不低于25%,其他土地利用
要求公共绿地10248.985平方米 。
三、备查文件
1、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