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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ST宜康: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3-4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
                      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的规
定,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63 元/股,已连续十六个交易
日低于 1 元,即使后续四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期限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3 条的规
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63 元/股,已连续十六个交易
日低于 1 元,即使后续四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期
限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40);

  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41);

  5、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6、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47)。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延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

  2、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2 年期末净资产预计仍为负值。

  3、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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