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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

  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前的总股本 420,957,14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85.71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42.86 万股,回购股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43,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2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0.39 元/股,最低价为 21.6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87,192.1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联系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