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大股东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合晟”,曾用名为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8,490,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袁峰先生及余云林先生拟减持其通过瑞合晟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即瑞合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4,232 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48,465 股,
合计不超过 1,872,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实施。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的提示性公告》,股东瑞合晟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36,800 股,减持后,股东瑞合晟持有公司股份 8,25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2%。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的提示性公告》,股东瑞合晟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期间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70,500 股,减持后,股东瑞合晟持有公司股份 7,382,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3%。
公司于近日收到瑞合晟出具的《关于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瑞合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48,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袁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间接减持 827,867 股,余云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间接减持 420,598 股。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瑞合晟持有公司股份由减持前 8,490,073 股变动为7,241,608 股,持股比例由减持前 13.60%下降至 11.6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8,490,073股
持股比例 13.6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490,073股
注:前述持股股份来源中,IPO 前取得的股份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 原因
袁峰 24,701,410 39.57% 袁峰任宁波瑞合晟
宁波瑞合晟创业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8,490,073 13.60% (有限合伙)执行
第一组 事务合伙人,为袁
限合伙)
袁作琳 692,467 1.11% 作琳之父
合计 33,883,950 54.28%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减持数量 1,248,465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1,248,465 股
量 集中竞价减持,0 股
减持价格区间 59~61元/股
减持总金额 74,133,035元
减持完成情况 未完成:624,232 股
减持比例 2%
原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当前持股数量 7,241,608股
当前持股比例 11.60%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