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节 监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第七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
清算 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45.6257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21.3683 万
元。 元。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议产生、变
更。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45.6257 万股,均为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5,121.3683 万
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条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