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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艾: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 吉艾      公告编号:2023-014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1)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2.1 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9 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2.4
条及第 10.7.1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之第一项及第二
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退
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
万元至 3,9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194,000.00万元至-164,000.00 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

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
整的年度报告。

  (3)上述两类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以先触及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二)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三)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102,374.72 万元,专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6,772.9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9,588.2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1、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2.1 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9 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2.4
条及第 10.7.1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
损:85,000.00 万元至 115,000.00 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1,400.00
万元至 3,9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194,000.00万元至-164,000.00 万元)。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 2022 年度
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 月 13 日发布的
《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3〕20 号)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上述两类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以先触及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2.3
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二)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三)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9 日)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2.4 条及第 10.7.1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出现的次
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其他事项

  就近期市场关注的公司持有不良资产业务资质的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相关的不良资产业务资质。根据财政部银监会 2012年发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 号】,任何公司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参与不良资产行业,仅仅受到以下限制,即:不能直接从国有(含控股)金融机构直接收购批量(10 户/项以上)的不良资产包。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
易风险,避免跟风炒作,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