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4 公告类型:处罚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7093            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5026 号),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方树鹏先生、沈春丰先生、方润刚先生、赵晓芬女士: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山东章鼓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 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山东章鼓确认相关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共计 846.27 万元,导致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 846.27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10.37%。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流水、费用报销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
明。

    我局认为,山东章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方树鹏时任山东章鼓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山东章鼓日常经营管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决策实施上述费用处理事项,直接导致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春丰时任山东章鼓透平事业部和电气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实施上述费用处理事项,其行为与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方润刚时任山东章鼓董事长,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晓芬时任山东章鼓财务总监,知悉上述费用处理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山东章鼓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方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三、对沈春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方润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赵晓芬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
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山东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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